1.托運人有效身份證件、貨物的有效運輸憑證(準運證等)的查驗。
2貨物品名的檢查。托運人填寫的貨物托運書上的品名應與實際貨物及貨物包裝上的標識相符。對不熟悉的貨物品名要查證清楚,必要時應請托運人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避免將危險品誤作為普通貨物進行收運。
3.包裝、標志的檢查。檢查托運人托運貨物的包裝,不符合航空運輸要求的貨物包裝,須經(jīng)托運人改善包裝后方可辦理收運。
4.重量與體積的檢查。即檢查單件貨物的重量或體積是否超限。單件貨物體積的限定具體可根據(jù)飛機貨艙門尺寸確定最大可收運的尺寸;單件貨物重量的限定可根據(jù)始發(fā)站、中轉(zhuǎn)站、到達站的裝卸設備的最大裝載能力確定單件貨物最大可收運重量。
5.安全檢查。為保證飛行安全,根據(jù)“國內(nèi)貨規(guī)”承運人對托運人托運貨物的內(nèi)包裝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擔檢查責任,但對收運的貨物應當進行安全檢查。對收運后24小時內(nèi)裝機運輸?shù)呢浳?,一律實行開箱檢查或者通過安檢儀器檢測。24小時內(nèi)運出的貨實行開箱或通過x光檢,檢查過的貨加蓋安檢印章,承運人憑此標志收運貨物。